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一条:
参保人下列医疗费用,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:
(一)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以外的;
(二)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就医、购药(紧急情况除外)发生的医疗费用;
(三)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;
(四)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;
(五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(六)在境外就医的。
医疗保险不属报销范围的项目
1、各类纠纷、吸毒、自杀、自残、酗酒、斗殴等行为造成伤、病的医药费。
2、家庭病床、镶牙、整形美容、矫形手术和器具、计划生育四项手术、不孕不育、输血互助金、医疗事故以及出国或在港、澳、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药费。
3、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(指在企业打工或给他人帮工)以及因第三者原因造成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药费。
4、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有关费用。
外伤审批需要准备的资料
1、外伤病人情况说明表:按要求填写,承诺书划线部分请重新抄写一遍。
2、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和初诊记录复印件各一张。
3、携带预交款发票和社保卡。